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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委托代理人事档案
①验收委托单位成立时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办理委托代理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接转; ③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④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必要时由本中心向原档案所在单位发函调档),交付代理费(240元/人/年)。
2、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
适用于原在我区工作且人事档案由我中心代理,现已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暂未落实新的工作单位的人员或自费出国人员以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①验收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或辞职、解聘、等证明材料(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报到证派遣证); ②验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委托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④接收个人人事档案(必要时由本中心向原档案所在单位发函调档),交付代理费(1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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