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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宁波中心城区范围以外拟调入我区工作的人员。
引进条件:
经过转正考核的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求随迁户口)
办理程序:
1、商调表(一式三份); 2、调出地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 3、调档审查(由本中心发商调函调档); 4、经本中心初审符合条件,上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批(需随迁户口的,还须户口核查单及户籍证明); 5、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向调出地人部门发调令及户口准迁证; 6、调出地人事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 7、调入单位与本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办理有关代理手续; 8、凭调出地介绍信到本中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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