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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8年7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江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范围对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中心城区的总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突出以人为本,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服务环境,整合资源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打造人才高地、服务胜地、政策洼地,为打造“三大中心”、促进和谐发展、全面提升现代化新中心城区发展水平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1、人才机制和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提高人才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人才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通过五年努力,使江东区成为发展环境一流、人才机制灵活、创新创业平台多样的核心城区,成为优秀人才的向往和集聚之地。
2、完成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倍增目标。力争每年新增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100名以上,在2007年底598名的基础上,到2012年全区达到1100名左右,逐步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基本适应我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
3、高端服务业人才进一步集聚。依托服务业集聚区、特色楼宇和特色街区等发展载体,大力实施江东区“百千万服务业人才工程”,力争到2012年引进培养100名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才,1000名业绩显著、能力突出的服务业骨干人才,10000名优秀的服务业青年人才。
(三)范围对象。创新型紧缺型人才主要是指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具有创新能力、创新业绩的下列八类人员: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完成人;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钱江学者、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被聘任的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5、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奖获得者,近5年地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前二位完成者,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其他具有正高职称并担任区级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建设(或扶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带科技成果来江东实施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人才;
6、市“4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区“2636”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近5年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完成者;其他具有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成为区级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建设(或扶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带科技成果来江东实施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人才;
7、积极参与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或被聘请参与我区市级以上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每年在江东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的高级专家学者;
8、会展、物流、金融、中介、创意、信息技术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
二、突出企业主体,加快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集聚
(四)注重发挥企业人才开发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安排人才专项经费,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把引才、育才投入列入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健全和完善分配机制,推进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构建以年薪制、股权期权制等形式的多元化分配体系。
(五)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企业加强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并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每成功申报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贴企业5万元。资助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科研经费10万元。对出站后在我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期协议的博士后,3年内每年补贴7万元(同时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六)为企业引进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人才引进中的宣传引导、信息提供和沟通协调等作用,在企业和人才之间建立畅通和便捷的渠道。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发展实际、体现江东特色、享有品牌盛誉、具有综合效能的引才、留才和用才新路子,使科技人才周成为企业引才的品牌平台。鼓励企业赴外招聘和参与各种类型的人才交流活动,对参与区统一组织赴外招聘和人才交流活动的企业,补贴摊位费和统一制作招聘广告的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引才成本。
(七)积极推进企业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通过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才引智。及时征集企业需求,适时组织专家江东行、博士江东行等专项企业引才引智活动,进一步拓宽企业柔性引才引智渠道。鼓励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对于获得立项的国外智力项目,对照市外专局的资助经费再给予1:1的补贴。
(八)加快培育发展人才中介。大力引进国内外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对新引进区内落户的人才中介服务企业,根据其对江东区的实际贡献,前两年内给予100%的补贴,后两年内给予50%的补贴。其他现有的江东区人才中介机构则享受我区中介服务企业有关政策。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企业重点拓展人才猎头、人才评价、人才诚信等为企业服务的项目,重点扶持完善企业人才战略规划、企业人才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文化设计等市场服务功能。人才中介服务企业为我区企业正式引进第1—6类人才的,每名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有效开展人才中介机构评优重奖活动,精心打造人才中介服务品牌,大力促进人才中介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端化和市场化。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引进使用力度
(九)设立江东区政府特殊津贴。对我区企业及区属医疗机构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第1类对象,每月15000元;第2类对象,每月12000元;第3类对象,每月10000元;第4类对象,每月7000元;第5类对象,每月4000元;第6类对象,每月2000元;第7类对象,在江东实际工作期间每月补贴1000元。
对第8类对象中作出特别贡献的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津贴对象由专业认定委员会根据所在企业对江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及人才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进行评选,根据不同层次每月补贴1000元至5000元。
浙江省功勋教师、浙江省特级教师,每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4000元;宁波市名校长、名教师,每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3000元。
政府特殊津贴实行动态管理,享受期限3年,期间符合更高层次的按相应标准重新计算。具有多重荣誉的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
(十)实施购房安家补助或租房补贴。符合第3条范围对象,由我区骨干企业正式新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政府给予购房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在甬购买自住房:
第1、2、3类对象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第4类对象一次性补贴80万元;第5类对象补贴30万元,其中首期借款12万元(在江东区实际工作满5年转为补贴),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时间5年);第6类对象补贴20万元,其中首期借款8万元(在江东区实际工作满5年转为补贴),每月补贴2000元(补贴时间5年)。
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原则上将款项直接转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发放现金。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易地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因故提前离开我区的,按服务期限递减收回补助费。
对不符合本意见(三)范围对象,由我区骨干企业及区属医疗机构正式新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市老三区和鄞州中心区无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具有正高职称并被聘任的人员每月补贴1500元,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并被聘任的人员每月补贴700元,符合我区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所列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500元,享受时间3年。以上人员如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则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人才公寓,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对符合第1至4类范围引进对象家属的工作安排,列入政策性安置,实行对口安置。其他各类人才的家属调动由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确因专业特殊或其他原因难以安置的,引进单位要积极在本系统内消化安置,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要优先推荐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十二)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引进对象子女可到地段服务区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并免缴借读费。也可在全区有学额的学校自行择校就学,但需缴择校费。引进对象单位于每年中小学招生前1个月,将需要解决引进对象子女就学报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送区教育局。
(十三)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留学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型留学人才,对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留学人员,正式引进并在江东区担任学术技术项目带头人或在区属企业担任高层经营管理职位的,按博士2000元/月、硕士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享受时间3年。同时在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创业发展、生活服务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
(十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特别是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力争到2012年,在全区建立20个实习实践基地,其中建立市级基地补助6万元,区级基地补助3万元。对进入我区基地实习实践、毕业后留在我区企业工作1年及以上的,每留下1名江东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企业1000元,其他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企业600元。
(十五)强化人才激励和使用。根据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成果贡献,重点推荐为各级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重点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特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评选,重点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加大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使用力度,重点推荐入选政协委员,注重选拔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创新型紧缺型优秀人才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通过多种途径让他们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建立疗养体检制度,对第1至6类对象每年组织一次体检。不定期组织疗养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创新团队激励机制。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培养和集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打造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创建一批有力支撑创新团队发展的创新平台。每两年组织1次优秀创新团队的评比和奖励,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力争到2012年,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打造30个区级重点创新团队,并由此带动其他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各具特色的创新团队。
(十七)完善人才奖励办法。设立“江东区优秀人才奖”和“江东区英才伯乐奖”。“江东区优秀人才奖”主要奖励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人才。“江东区英才伯乐奖”主要奖励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以上奖项每2年评选1次,获奖者由区委、区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四、加大投入力度,构建社会化的人才培育体系
(十八)对列入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给予培养经费资助。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在培养周期内分别资助5万元、4万元;列入市“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及“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资助4万元,列入市“4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的人选资助2万元;列入区 “2636”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在培养周期内分别资助2万元、1万元。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动态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中青年人才进行高层次学历进修,经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到高校及科研机构攻读硕士、博士的人员,学费由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承担。
(十九)鼓励企业各类人才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对企业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各级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向企业倾斜。鼓励企业出资选派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内外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区给予一定补贴。企业人才在工作期间经用人单位推荐和资助,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人和5000元/人的奖励。
(二十)实行专家高层次学术活动经费资助。高层次学术活动主要指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享受对象包括第1—6类对象以及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用人单位同意并资助本单位专家参加学术活动的,根据学术活动实际支出给予用人单位50%的资助,国内的学术活动每人每年资助额不超过1000元,国外举办的学术活动每人每年资助额不超过5000元。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服务业集聚区、特色楼宇和特色街区等发展载体,实施江东区“百千万服务业人才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加快高端服务业人才的集聚,逐步形成一支能够满足我区服务业发展要求的人才梯次队伍。积极创新培训运作机制,完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我区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合作,开展各类服务外包人才专业培训。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培训基地,每建立1家培训基地,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一次性补助3万元。定期编制发布《江东区紧缺人才培训导向目录》,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力度,用人单位推荐和资助人员参与《江东区紧缺人才培训导向目录》所列培训项目,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资助,资助金额为实际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00元。
五、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设立专业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委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贸易局、区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认定委员会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范围对象,对引进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资格进行认定,为全区创新型紧缺型队伍建设和经费资助方案提供咨询建议认定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
(二十三)健全人才工作运作机制。完善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人才工作网络体系,健全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人才工作站、联络员等运作制度,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加强对人才工作的考核督察,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强化落实,并把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教育、卫生、贸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有关精神,及时制订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十四)完善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逐步加大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开发及服务外包人才开发投入在整个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的比例,重点保障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及服务外包人才政策的落实,保障重大引才活动、重点培养工程和重要载体建设的资金投入。争取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名义设立人才资金或创新资金,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和创新行为的激励提供多元化的财力支持。
(二十五)构建人才保障平台。逐步建立信息完善、操作方便、行之有效的人才开发信息系统,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开发提供依据和导向。完善领导联系专家和企业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听取意见建议,发挥优秀人才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积极搭建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平台,为优秀人才提供沟通、交流的机会,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方式,重点宣传报道创新人才和创新业绩,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发挥能动和示范作用,优化管理机制,强化激励效应,为创新人才的发展和创新业绩的创造提供良好环境。
六、附则
(二十七)本意见所指企业(含中介机构)为纳税及所属人才人事代理关系在江东的企业。
(二十八)同时符合市、区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三十)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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